Article 21

In force

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制药、化工、橡胶等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治理恶臭污染;经治理仍不能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依照职责责令关闭产生污染的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