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Amended

经主任会议同意,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积极参与立法工作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给予表彰、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