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Amended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确定的立法原则。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体现地方特色,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