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Repealed

乡、镇、城市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部署,制定本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检查本辖区内各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网络;

(五)及时掌握社会治安动态,消除危害社会治安的隐患;

(六)依照有关规定确定对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与处罚;

(七)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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