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Repealed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各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各垂直管理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部门和地方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