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Amended

对危害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的野生动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凡因自卫而击伤、击毙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报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所获野生动物一律上缴。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