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Amended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的需要,每年应从各级财政收入中,安排适当比例的资金,用于长江防护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