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Amended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用好国家扶持资金。国家给予的扶持资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比例优先安排配套资金。市和区县(自治县)安排配套资金的比例,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