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进入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公民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

(二)要求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履行禁烟的职责;

(三)向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