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Amended市、区政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消防法律、法规;
(二)研究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三)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消防意识;
(四)建立处置火灾和特殊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统一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六)定期听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汇报;
(七)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责任;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