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Repealed

行政执法人员系指在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工作,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务的人员。

行政执法人员须经市级以上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获得行政执法资格并领取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履行职务。

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或不适宜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不得在行政执法岗位上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