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Repealed

盐业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执法检查和处罚应当按照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

(二)佩戴执法标志,主动向被检查、被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出示执法证件;

(三)为举报盐业违法行为的单位、个人和被查阅、复制的文件、资料保密;

(四)文明执法、秉公执法、廉洁奉公,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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