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上道路行驶的汽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灭火器、三角警告牌。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得在号牌上喷涂、粘贴影响号牌识别的材料,不得故意污损、遮挡号牌。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得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的装置;不得安装影响交通安全的灯光装置。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拆除违法装置;拒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