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行登记的非机动车按照规定安装号牌,并随车携带行驶证;

(二)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三)与相邻或者前方行驶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避让行人;

(四)客运三轮车按照核定的人数载人,货运三轮车不得载人;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