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6

In force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一)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二)非救援车、清障车在高速公路上拖曳、牵引机动车的;

(三)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的;

(四)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五)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不按规定行驶的;

(六)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行道内停车的;

(七)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八)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的;

(九)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十)载货汽车车厢载人的。

非紧急情况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的,处五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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