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5

In force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一)连续驾驶超过四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二十分钟的;

(二)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桥梁、隧道等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或者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的;

(三)在前车左转弯、掉头、超车时超车,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从右侧超车,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或者没有超车条件而超车的;

(四)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示标志的;

(五)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驾驶机动车的;

(六)不按照交通警察指挥、标志标线指示、交通信号灯指示驾驶,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过道路不避让,或者不避让盲人的;

(七)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不按规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或者运载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不按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的;

(八)驾驶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九)驾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按规定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十)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或者驾驶拖拉机载人的;

(十二)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十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危险物品运输规定的;

(十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

违反规定停放车辆,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二百元罚款;无法确认驾驶人的,可以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二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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