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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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人均赌资二千元以上或者每注赌资五十元以上的;

(二)为赌博提供场所两次以上的;

(三)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人员参加赌博的;

(四)因赌博受治安处罚后又参加赌博的;

(五)教唆、诱骗、胁迫他人赌博或者为参赌人员充当保镖的;

(六)流窜赌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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