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Unknown (-1)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人均赌资五百元以上不足二千元的,或者每注赌资二十元以上不足五十元的;

(二)为赌博提供场所的;

(三)为赌博提供赌资、赌具或其他条件的;

(四)为赌博通风报信、站岗放哨的;

(五)招引他人赌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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