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Repealed

液化石油气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与瓶装燃气企业签订安全运输合同,并报市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未签订安全运输合同的运输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进入瓶装燃气企业生产区。

违反本条二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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