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Repealed用户使用管道燃气,应当到当地管道燃气企业办理用气手续。
管道燃气企业对具备供气和用气条件的用户,应当自管道燃气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20日内予以通气。
用户使用瓶装燃气,应当到经批准的瓶装燃气企业办理用气手续。
违反本条二款规定的,市燃气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5日内,查清原因,责令责任单位限期解决;逾期仍不解决的,对管道燃气企业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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