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Repealed

纯碱、烧碱用盐企业和使用其他用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用盐管理,杜绝纯碱、烧碱用盐和其他用盐进入食用盐市场。

纯碱、烧碱用盐企业和使用其他用盐的单位和个人,在储存、运输纯碱、烧碱用盐和其他用盐时,应当在明显位置设置或者标明禁止食用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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