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Amended

出现前条第(一)、(三)、(四)项规定的情形,土地使用权连同该宗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由土地管理都门无偿收回,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