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Article 12Amended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参加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有关单位工作的评议。也可以应邀参加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的评议。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