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Article 20In force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半数同意。对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七日前告知村民代表。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