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享有下列权力:

(一)进入用人单位和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二)查阅、复制或者录制有关资料,检查劳动场所或者询问有关人员;

(三)制止、纠正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