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Repealed

自治县自治机关依法确定和维护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禁止乱占滥用耕地。

自治县自治机关实行国有土地储备和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培育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

自治县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留给地方政府的部分,通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等形式予以返还。

Local Regulations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