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Repealed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是指合法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8,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