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个体经营户和私营企业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Promulgated
- May 31,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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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月22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94年5月12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1年2月22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1年3月30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的决定》修正)
Chapter 1总则
Chapter 2设立、变更和终止
属个人合伙组织还应提交合伙协议。
(一)申办独资企业,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经营场地证明;
(二)申办合伙企业,提交各合伙人居民身份证、合伙协议、经营场地证明;
(三)申办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各投资人居民身份证、经营场地证明、资产审验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企业的注册资金为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一)个体经营户和私营企业分立、合并、转让、迁移以及改变字号或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经营方式等,应办理变更登记或者重新登记;
(二)个体经营户自行停业,应办理停业登记。停业登记期间免交税费;
(三)个体经营户自行歇业,应办理歇业手续,缴销营业执照。私营企业歇业或破产,应当在三十日前提出申请,进行财产或破产清算,偿还债务,经核准后办理注销登记,并到税务机关、财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Chapter 3权利和义务
个体经营户和私营企业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要求其提供财力、物力、人力或者改变产权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个体经营户和私营企业可以向当地政府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控告、检举摊派行为,要求作出处理。
(一)对核准登记的字号、名称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并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二)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享有经营、管理、用工、分配自主权;
(三)在给排水、通风、采光、通行、用电以及其他便利生产经营方面有依法要求相邻的单位和住户提供方便的权利;
(四)在使用公用设施和享受社会公益事业待遇方面有同国有、集体企业平等的权利;
(五)依法享有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接受有关国家机关的监督管理;
(二)依法纳税和缴纳费用;
(三)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四)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履行合同,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对用户和消费者负责;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五)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员工的正当权益;
(六)加强对员工的教育,支持员工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和开展技术革新;
(七)具备条件的私营企业应当建立工会等组织,保障其合法权益。
个体经营户和私营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工时制度,按照规定安排员工休假,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个体经营户和私营企业应当对女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Chapter 4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
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应当依法登记注册,取得社团法人资格;在业务上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
(一)向个体经营户、私营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
(二)妨碍个体经营户、私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其他侵害个体经营户、私营企业合法权益的。
(一)有关部门拨款;
(二)会费收入;
(三)兴办互助服务实体取得的收入。
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Chapter 5监督和管理
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赋予的职能和权限负责对个体经营户和私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利用自治县闲置企业资产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提供项目用地。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可以按照规定的使用费用标准给予40%以下的优惠;需要新征土地的,可以按照最低的标准收取有关规费。
投资农业开发租赁经营土地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最低标准减半收取登记、管理等费用。
投资开发水产养殖业的,免收水面占用费,三年内免征生产环节农业特产税,第四年和第五年减半征收生产环节农业特产税。
投资开发旅游业在景区兴建水、电、路、码头等基础设施的,可以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供地。
自治县鼓励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投资,按照多家兴建、统一管理和投资受益的原则,兴建各类市场设施。
Chapter 6奖励和处罚
(一)偷税、抗税的;
(二)生产或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三)骗买骗卖、欺行霸市的;
(四)其他违法行为的。
个体经营户和私营企业对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