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Repealed

各单位应当选配政治素质高,保密意识强和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从事档案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接受专业培训,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注:该条设立的档案工作人员的岗位资格由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规定,已于2004年7月22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废止)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