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Repealed

地方国家综合档案馆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置,负责管理多种门类的档案并向社会提供利用。其收集档案的范围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地方国家专门档案馆由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专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负责管理专门领域或者特殊载体的档案并向社会提供利用。其收集档案的范围,由专业主管部门提出,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定后实施。

机关、事业单位设置档案馆,经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机关、事业单位设置的档案馆,负责管理本单位和直属单位的档案。

(注:该条设立的地方国家专门档案馆由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其档案接受和收集范围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定的规定和机关、事业单位设置档案馆由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规定,已于2004年7月22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废止)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