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的管理,建立巡查制度,设立监督电话,及时受理投诉。发现城市道路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养护、维修单位进行修复。

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