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Repealed

市、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者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定金,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全部交清后,定金退还土地使用者。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8,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