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Amended

邛海流域内禁止下列破坏生态环境和地形地貌的行为:

(一)堆放、倾倒、掩埋、排放固体废弃物、有毒有害物、危险化学品、重金属、放射性物质、医疗废弃物及其他污染物,或者通过渗漏、渗井、偷排等方式排放处理上列污染物;

(二)在流域河道内开荒种植;

(三)开发建设;

(四)勘查、开发矿产资源;

(五)烧荒、毁林开垦、乱砍滥伐森林、开山、采石,采矿、修坟立碑;

(六)非更新性、非抚育性砍伐和破坏饮用水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其他植被;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