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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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临时性体育经营活动的,应当提前三十日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应当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