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批准临时用地:

(一)影响市容、交通、供电、通讯、消防和环境卫生的;

(二)占压地下管线和设施,影响其使用、维修、养护的;

(三)占用学校操场、体育设施和公共绿地的;

(四)占用城市河堤护岸、排水沟渠,影响城市防洪排水的。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