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Repeal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

(四)开展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统计工作;

(五)组建并管理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制定并落实服务措施;

(六)培训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七)依法查处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八)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在评先表彰或晋升职务时,就其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提出评审意见;

(九)综合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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