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Repeale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
(四)开展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统计工作;
(五)组建并管理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制定并落实服务措施;
(六)培训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七)依法查处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八)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在评先表彰或晋升职务时,就其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提出评审意见;
(九)综合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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