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Repealed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对当事人双方各处500元罚款:

(一)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二)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但未领取《生育证》生育的;

(三)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早期拒不终止妊娠的。

Local Regulations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