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Repealed

本办法有关名词的含义为:

(一)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感应的静电、雷电波侵入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二)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御、灾害调查、评估鉴定等;

(三)防雷装置:是指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