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Repealed

建筑设计为独立成套的住宅不得分割转让,配套使用的附属设施、设备及共用部位不得单独分割转让。

合同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及配套设施等状况;

(五)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六)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七)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八)房地产交付使用时间;

(九)违约责任;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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