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Repealed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预售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六)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

(七)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