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或有关工作报告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对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提出询问;被询问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到会回答询问。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