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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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民兵武器装备仓库,配备管理人员和警卫人员,安装安全防护设施。

配备民兵武器装备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的要求,加强民兵武器库(室)的建设,并严格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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