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Amended

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及市人民检察院派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批准任免、批准罢免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