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Repealed

风景名胜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

依托风景名胜资源进行经营活动的,应当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