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

新建项目涉及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环保部门申请获得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

改建、扩建项目涉及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新增排污量可能超过原有排污指标,又未经市环保部门重新核定指标的,该改建、扩建项目不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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