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民政部门主管全市殡葬管理工作。

市殡葬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殡葬管理的日常工作。

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承办殡葬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

居、村民委员会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公安、国土、卫生、规划、环保、民族宗教、物价、工商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