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市城市道路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市辖区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辖区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道路的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