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一)城市分区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经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有城市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报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城市重点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