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Amended

组织他人在海上越界捕捞的,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协助他人在海上越界捕捞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以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及从事非法活动使用的设备和工具。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