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Repealed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普及防震减灾知识,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

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

学校应当将防震减灾知识列入教育内容,并进行必要的防震减灾训练。

每年7月的最后1周,为全省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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